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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
A、产权多元已久 混合“新”在哪
混合所有制思想最先提出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正式写入中央文件是在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这是一个老话题,今天却成为了一个新热点。
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是产权主体多元化。如果从经济发展的实际现象来看,混合所有制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已经出现。既然已经探索实践多年,如今为何重提?是老调重弹还是“旧瓶”装“新酒”?“新”又新在哪里?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走混合所有制道路是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今后发展的重头戏。与过去不同,今天谈发展混合所有制,其背后的真正诉求是建立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在内的现代市场体系,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里起决定性作用,这条改革逻辑链条是非常清晰的。
混合所有制就是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制。产权的来源,不管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都没有关系,都可以在标准化、法制化的环境下组织和自组织、调控和自调控、管理和自管理,从而释放出更多的活力和潜力。马克思早在《资本论》里提到,如果没有股份制,铁路的兴建可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因为有了股份制带来的资本积聚功能,原本很难的事情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投入大量的资源。在当前信息化、国际化、法制化的大潮中,股份制的作用应该抛弃简单的过去所说的姓什么不姓什么、谁战胜谁的思维,以市场化手段把企业赢利空间充分打开。
张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混合所有制不是新的改革形式,过去一直在做。过去发展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是在做混合所有制,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混合所有制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讲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现在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其中的变化就是重要性提高了:混合所有制不仅是对国有经济讲的,对民营经济、私营经济来说也是重要实现形式。
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但不能代替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宪法规定的,也是核心内容。而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是实现形式,不是所有制本身。如果有人认为发展了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就没有基本经济制度了,这并不符合事实。
任玉岭(国务院参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在于回答三个问题:一是怎样保持它的主体地位和控制力;二是怎样使国有企业实现保值增值;三是如何激发国企的活力,提高效率。中联重科的探索也在着力解决这三个问题,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经验值得学习、挖掘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