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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光明日报社驻天津办事处公章的公告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9-05-14 09:30

  根据有关规定,光明日报社驻天津办事处(事业单位法人)正在办理注销过程中。为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光明日报社驻天津办事处公章停止使用,任何以光明日报社驻天津办事处的名义进行的活动,以及盖有光明日报社驻天津办事处公章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函件材料,均与光明日报社驻天津办事处及本社无关,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光明日报社

2019年5月9日

[ 责编:白丽克孜·帕哈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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