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11月3日电(张薇)11月3日,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更多参与,更好保护——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围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和机制、法制保障,以及社会组织在参与文物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实践与探索四大主题进行讨论。来自各地各级各类公益性基金会的代表、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全国性社会团体代表、校、研究机构相关方面专家、学者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论坛现场 李巍、贺占哲/摄
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李春林 李巍、贺占哲/摄
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李春林在致辞中表示,每一代人都应该是而且必须是历史文物的呵护者和保卫者,尽心尽责地把先辈传承下来的有价值的物质遗存保护好利用好,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一项神圣的使命,每个人都应该担负起这个使命。
文物保护不纯粹是某家单位或机构的事,也不仅仅是某个专业群体的事,而是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行动起来、联合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只有把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再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组织,才能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 李巍、贺占哲/摄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表示,国家文物局始终把社会力量参与置于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把社会力量看作文物保护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他说,国家文物局将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法律建设,开源辟流,疏通渠道,在文物保护维修、博物馆建设、购买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政策支持。他认为,文物保护需要社会力量的更多,更广泛参与;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需要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开拓。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巡视员赵泳 李巍、贺占哲/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巡视员赵泳在致辞中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8月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社会组织发展及作用发挥指明了方向。他表示,“社会组织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支生力军,希望文物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在当前政策支持的利好环境下,在国家文物局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下,能够抓住发展机遇,练好内功,提升自身凝聚力和公信力,才能做到不辱使命,有所担当。”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 李巍、贺占哲/摄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在主旨演讲中剖析了当前文物保护的现状和原因。他指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文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并且具有可行性。目前,文物博物馆系统的行政、事业机构设置与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很不适应。他说,我国文物资源的结构是一个正金字塔形,而文物管理技术队伍的结构是一个倒金字塔形。而社会组织因其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发挥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
励小捷说,社会组织突出的特点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由于文物保护工作属于公共文化事业,体现了公共利益,所以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决定了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承担文物保护的工作;同时,由于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质,使其能够在参与文物保护的过程中,既可以承接政府扩散的一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也可以代表公众对政府文保政策提出意见、加以监督。
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健刚、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丁枫、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研究员刘爱河从不同的角度向与会者介绍了自己的研究心得。
在论坛的最后,与会者讨论通过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倡议书”,向全国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发出倡议: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宣传与普及,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参与文物的保护与修复,积极参与文物的活化与利用,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制度设计。同时,倡议书也对社会组织建设提出了自我要求:更好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需要文物保护社会组织自我规范、自我提升。“虽然文物保护的道路充满曲折和艰难,虽然这个舞台无人喝彩,但我们心存敬畏、执意坚守、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与会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