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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场讲坛走进四川德阳旌阳区,宣讲道德滋养法治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2015-10-30 08:56

  光明网讯10月29日,由中宣部指导,光明日报社、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伦理学会共同主办的“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三十三场活动在四川德阳举行。湖南城市学院党委书记、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名誉院长、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李建华,作题为《让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的演讲,并与现场观众和网友进行互动。

  李建华引经据典,理论联系实际,全面分析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从“伦理基础”、“心理机制”“内驱动力”三方面论述了道德如何滋养法治精神。

  李建华指出,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不同方式。这两种治理方式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隔离、相互排斥。相反,德治蕴含着对法治的本质诉求,法治则必须建立在坚实的道德基础之上,追寻善的价值目标。

  为什么法治需要德治滋养?“法治如果没有道德的规约与引领,就有可能成为‘专制’。”李中华表示,德治是法律的一个母体,真正实现法治目标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法律本身必须是“良法”,而“良法”的判断标准就是道德,道德可以弥补法律的很多局限。“惟有植根于深厚的道德土壤,法治精神才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李建华提出,滋养我国法治精神的主要有两大道德源流:一是以仁、义、礼、智、信为内核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的社会主义伦理体系。“作为我国文化的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为法治精神夯实了道德基础。在其牵引下,法治精神也成为动态的体系,不断从社会主义道德中吸取新的养分,推动法治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满足新的价值要求。”

  “道德是法治精神塑造的伦理基础。”李建华指出,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具有道德维度。法治必然以合道德性为前提、法治精神必然以伦理价值为导向。李建华进一步分析,道德能为法治提供内在驱动力。在执法和司法领域,惟有执法者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心怀道德良知,才能在执法过程中排除私欲的干扰、抵御外界的诱惑、消除歧视与偏见,确保执法的正义性。“这对每个人灵魂深处来讲都是一场革命,一场严峻的考验。”

  李建华最后强调,法令行则国治国兴,保持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宁,最根本措施是实行法治。“我们强调法律至上,并非主张法律万能,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整个社会调控体系对法律过分强调,导致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削弱,过度依赖法律从而造成一边是高度的法律化,另一边是道德沦丧的局面,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本场活动由光明网、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承办。近年来,德阳市旌阳区以德孝文化为抓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德孝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大力实施弘扬德孝文化“十二个一”工程。旌阳区用厚重德孝文化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鲜活榜样带动人,创新活动载体,在传承和弘扬德孝文化的过程中,找准了相应群体的情感共鸣点,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同。光明网对本次讲座进行现场视频直播,光明日报官方微信账号开设“百场讲坛微信墙”供网友留言、互动和提问。来自德阳的700余位基层干部和群众到现场聆听了讲座,来自全国的235万网友收看了节目,19.1万网友通过微博、论坛等参与了交流互动。

[ 责编:康慧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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