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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中国梦——讲述中国故事”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启动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3-12-19 09:47

  四、征集对象

  全国各地及港澳台和全球华侨华人

  五、作品形式

  1.文字类:纪实文学、文学故事、散文,要求5000字以内。

  2.音频类:歌曲,作品格式为MP3、WMA格式,时长7分钟以内,数据文件10M以内。

  3.视频类:微电影、动漫、相声、综艺视频等,视频作品格式可为MPEG、AVI、MOV、WMV、RMVB格式,时长20分钟以内,数据文件100M以内。

  4.音视频类作品录制拍摄设备不限;语言采用中文、普通话、方言均可;提倡作品配以中文简体字幕。

  六、作品要求

  1.注重思想性。作品内容要围绕“我们的中国梦”主题,从不同侧面深入描写这一波澜壮阔伟大进程中每天孕育发生的丰富鲜活、多姿多彩的动人故事,倾诉爱国情怀,描绘中国奇迹,讲述凡人小事,记录身边感动,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塑造道德模范。征集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基调明亮,形象准确地表达和体现中国梦内涵,彰显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更好地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2.注重艺术性。作品题材要以小见大,情节构思巧妙、手法新颖,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见物、见人、见精神。作品要求具有原创性,拥有独立的版权。

  3.注重观赏性。符合受众尤其是年轻人审美习惯,适合网络传播特点,力求短小精悍、形式活泼,做到耐读、耐看、耐听,避免概念化、说教式。

  4.作品创作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5.提交作品时须同时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邮编、电话,主办方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活动评选事宜。

  6.参赛作者须保证对自己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时须同时提交版权声明。如果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七、公示推荐

  2014年4月,作品初选后向社会公示一周,听取各方意见。

  主要网站设置初选作品专栏,组织相关作品介绍、网上投票;

  部分作品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及报刊媒体发表;

  召开作品研讨会、组织文艺评论。

  经网络投票、群众评议及专家评审等共同评选后,最终确定入选推荐作品名单,2014年5月入选作品将编辑成光盘及印刷品向社会发行。

  八、入选重点推荐作品资助经费

  此次活动对最终确定入选的重点推荐60部作品给予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扶持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1.一等推荐作品:10部,每部2万元。

  2.二等推荐作品:20部,每部1万元。

  3.三等推荐作品:30部,每部5000元。

  具体征集办法请点击各网站活动链接页。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 责编:辛聪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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