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光明网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首页> 报网动态> 光明网动态 > 正文

光明网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来源:光明网2011-02-24 15:46

  光明网讯 日前,光明网获得了有关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前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娱乐产品、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画)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光明网负责人表示,该许可证的取得,为光明网进一步增强文化特色,进军网络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思想理论文化网站,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 责编:林随霞 ]
阅读剩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