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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获广电总局制作经营、网络传播两个许可证

来源:光明网2010-09-02 15:30

  光明网讯:按照报社领导的部署,光明网近日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申请,并获得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获得,表明光明网已具备独立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条件,可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取得,表明光明网已具备独立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资格,可以向社会单位提供音频、视频节目网络播出服务。据了解,除广电部门外,仅有少数单位和企业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目前,国家广电总局正在开展非法视频网站清理行动,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将在清理之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为光明网开展音视频内容建设工程、向互联网媒体新业态和移动领域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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