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央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会 李春林副总编辑参加
首页> 报网动态> 光明日报社领导活动 >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央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会 李春林副总编辑参加

来源:光明网2014-06-27 13:12

  光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梁捷)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5日在京召开中央新闻媒体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积极推动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座谈会上,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介绍了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主要情况。与会的媒体负责人结合长期从事新闻宣传和媒体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纷纷建言献策,对检察宣传工作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说,长期以来,各中央新闻媒体十分关注检察工作的发展,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作了大量生动的报道,对检察队伍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为检察工作的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今天大家所提的意见建议,再次充分体现了各位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到今后的检察新闻宣传以及其他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曹建明指出,当前我们正在加快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闻媒体特别是中央媒体的法制宣传报道,既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认知司法的主要载体,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知法、懂法、护法、守法良好氛围的基本途径。对于检察工作而言,新闻媒体是促进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是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了解民生、倾听民意,找准法律监督着力点的重要渠道。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新闻媒体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既要主动与媒体交朋友,又要把媒体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曹建明强调,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两种重要形式。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专门机关,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主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是重要推动力量,两者相辅相成,具有许多共同的责任和追求。新闻媒体和检察机关要加强联系、增进了解,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个共同目标,进一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平等信任、规范透明的良好互动关系,努力汇聚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正能量,更好地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接受新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舆论监督,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拓宽舆论监督渠道,认真听取积极研究媒体意见建议。要更加及时全面地为新闻媒体提供信息支持,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第一时间主动向媒体提供权威信息。要更加积极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以更加自信、开放、友好的心态对待媒体,建立与媒体长期稳固的联系与协作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与媒体交流、沟通和合作能力。

  高检院副检察长李如林、政治部主任王少峰出席座谈会。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谢国明,新华社副社长周树春,求是杂志社社长李捷,中央电视台台长胡占凡,经济日报社总编辑张小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总编辑杜嗣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副台长夏吉宣,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李春林,工人日报社副总编辑宋澎,农民日报社总编辑孙林,中国青年报社总编辑张坤,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孙钱斌,中国日报社副总编辑曲莹璞,中国纪检监察报社总编辑陈春江,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等参加了座谈会。

[ 责编:刘芳 ]
阅读剩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