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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参加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自律公约签约大会

来源:光明网2011-05-16 17:40

光明网参加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自律公约签约大会

吴小京副主任(中)代表光明网在自律公约上签字。光明网记者辛忠摄

  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为提升企业形象、推广产品、开展商业竞争提供了新平台。绝大多数企业和依法组建的网络公关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公关活动,为促进经济繁荣和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代骂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其个人,在网上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恶意炒作话题制造虚假“网络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中国互联网协会对上述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希望我会会员、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为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百家互联网从业单位共同发起制定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第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会员单位发起并自愿签署。凡签署本公约的网站应当认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

  第二条 坚持文明守法、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理念,遵守社会规范以及互联网行业公约,文明办网,诚信自律,自觉维护互联网行业形象和声誉,努力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

  第四条 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坚决反对和抵制操纵网络舆论、非法牟利行为,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信力;坚决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积极营造弘扬正气、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第五条 提高应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防范能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积极处理社会各方面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处理各种违法和有害信息。

  第七条 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受理并处理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

  第九条 本公约自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 责编:张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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